形成臺階式地坪的坡地建筑,可能構成不止一個可供人員疏散和消防撲救的室外地面,更有利于安全疏散和滅火救援。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附錄A的“建筑高度和建筑層數的計算方法”中,明確了臺階式地坪建筑的高度計算原則。實際應用中,因為臺階式地坪具備不止一個可供人員疏散和消防撲救的室外地面,有些地區允許采用相對寬松的方式確定建筑高度。
第一章 基本概念
1、坡地建筑:依坡地地形建造且至少有一面臨坡,并有一層或兩層及以上的建筑樓(地)面與室外設計地面相連接的建筑。
2、坡頂、坡底、坡頂層、坡底層:坡頂、坡底是指坡地建筑所依存的上下兩個平臺,上面一個平臺稱為坡頂,與坡頂室外設計地面相連接的樓層稱為坡頂層;下面一個平臺稱為坡底,與坡底室外設計地面相連接的樓層稱為坡底層。
3、吊層:坡底層及以上、坡頂層以下的樓層。
4、臺階式地坪建筑:依坡地建造的建筑,常見形式是底層坐落于坡底,其上部的某層與坡頂相連接,形成臺階式地坪。
臺階式地坪建筑的顯著特征,就是可能構成不止一個的可供人員疏散和消防撲救的室外地面,更有利于安全疏散和滅火救援。
注:以上概念僅供參考,具體應以所在地區的地方標準定義為準。
第二章 基本原則
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附錄A的“建筑高度和建筑層數的計算方法”中,明確了臺階式地坪建筑的高度計算原則:
對于臺階式地坪,當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間有防火墻分隔,各自有符合規范規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貫通式或盡頭式消防車道時,可分別計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則,應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確定該建筑的建筑高度。【圖示4】
以此為原則,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坡地建筑,均應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確定該建筑的建筑高度。
第三章 地方標準
實際應用中,對于形成臺階式地坪的坡地建筑,因為具備不止一個可供人員疏散和消防撲救的室外地面,更有利于安全疏散和滅火救援,有些地區允許采用相對寬松的方式計算建筑高度。
一、《浙江省消防技術規范難點問題操作技術指南》:
對于臺階式地坪,當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無法滿足分別計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條件時,應按下列原則計算建筑高度:
按規范需要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的建筑,當其較低室外地坪和較高地坪形成環形消防車道或沿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貫通式或盡頭式消防車道時,可按較高或較低室外地坪(與應設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場地的標高應一致)起算建筑高度;按規范可沿建筑的一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的高層建筑,其最大進深不宜大于50m,可按消防車道的相應室外地坪(與應設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場地的標高應一致)起算建筑高度;其余建筑,可按照實際室外地坪情況確定起算建筑高度。
低于較高地坪的房間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消防設計:
1、當按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時,低于較高地坪的房間應按地下室進行消防設計,當建筑內部距外墻臨空處進深小于30m且具備自然采光通風條件時,可按地上部分設置防火分區;當建筑內部距外墻臨空處進深大于30m時,則整層平面均按地下室進行消防設計。(附圖2.1)
2、當按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時,低于較高地坪的房間地面與較高地坪的高差小于其層高的1/3時(從較高地坪起算為地上房間),可按地上部分進行消防設計。(附圖2.2)
3、當按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時,低于較高地坪的房間,可按地上部分進行消防設計。當建筑內部距外墻臨空處進深大于30m或不具備自然采光通風條件時,應按照地下室進行消防設計。(附圖2.3)
三、重慶市《坡地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四、貴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五、吉林省《民用建筑設計防火統一技術措施》
六、云南省《山地城鎮建筑設計導則(試行)》
注:原則上,地方標準的相關規定僅適應于所屬地區,且應關注所屬標準的有效性(有些可能被廢止),除建筑高度外的其他要求應符合現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及相關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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