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滅火、氣溶膠、泡沫、干粉等滅火藥劑的有效期,一直是大家糾結的問題,本文分類講解。
文末闡述了泡沫預混液有效期的特殊性!
一、七氟丙烷滅火劑:
1、七氟丙烷滅火劑通過高壓氮氣加壓貯存在容器內(內貯壓系統)或單獨貯存在容器內(外貯壓系統),屬于長期有效的滅火劑。
2、報廢規定:在鋼瓶定期檢驗時,需要對滅火劑的純度、酸度、水分含量等進行測定,符合要求即可繼續使用。
二、惰性氣體滅火劑(IG541、IG100、IG55、IG01等)和二氧化碳滅火劑:
1、這幾類滅火劑的組分均為大氣成分,屬于長期有效的滅火劑。
2、報廢規定:惰性氣體滅火劑和二氧化碳滅火劑價格便宜,在鋼瓶定期檢驗時,這些滅火劑均沒有再次利用的價值,通常直接排放,重新充裝。
3、惰性氣體滅火劑的主要組分:IG541滅火劑為52%的氮氣、40%的氬氣、8%的CO2;IG55滅火劑為50%的氮氣、50%的氬氣;IG100滅火劑為100%的氮氣;IG01滅火劑為100%的氬氣。
三、氣溶膠滅火劑:
1、氣溶膠滅火劑的有效期,一般為5至6年。(具體以廠家標識的參數為準)
2、報廢規定:到期必須更換,原來的滅火劑不能隨便丟放,必須要進行無害化處理。
3、備注:氣溶膠滅火系統不應再使用,參見:取消3C認證的氣溶膠滅火裝置,將何去何從?
四、干粉滅火劑(含超細干粉滅火劑):
1、干粉滅火劑沒有明確的有效期要求,一般為5至6年更換一次。(可根據生產廠家的公布值確定)
2、報廢規定:干粉滅火劑一般為5至6年更換一次,或者經定期檢驗合格以后繼續使用。對于非貯壓式的干粉滅火裝置,其產氣裝置必須定期更換。(不同廠家要求不一樣,通常5年左右)
五、泡沫滅火劑(泡沫原液):
泡沫滅火劑應按標準要求的儲存條件或生產廠提出的儲存條件要求儲存,應儲存在通風、陰涼處,儲存溫度應低于45℃,且應高于其最低使用溫度。泡沫滅火劑的儲存期、儲存要求以及年檢措施如下:
請注意:以上為泡沫原液的有效期,泡沫預混液是泡沫液(泡沫原液)與水按特定混合比預先配制成的儲存待用的泡沫溶液,這種泡沫預混液的有效期是不穩定的,相對泡沫原液會大幅降低,必須定期檢測其有效性。
六、參考專題:氣體滅火系統!(點擊進入)
注:請關注文末留言,及時掌握變更信息!
文中突出顏色的下劃線內容附鏈接,可點擊查看!
掃一掃·免費設計·咨詢
技術支持:搜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