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配電線纜選型和穿線管防火保護措施,《火規》與《建規》貌似矛盾,實有區別,不能混淆,更不宜將《建規》10.1.10條款強制應用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消防配電線路。(文末附應用配圖)
注:本文為“火災報警穿線金屬管防火保護措施”的延伸引讀!
一、2013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不再有明敷金屬管和金屬線槽的防火保護要求(不再需要包覆防火材料或涂刷防火涂料),但對電線電纜的耐火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供電線路、消防聯動控制線路應采用耐火銅芯電線電纜,報警總線、消防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用電話等傳輸線路應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電線電纜(11.2.2)”。
二、同時,在2018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并不強制要求消防配電線路采用耐火或阻燃類電纜,但保留了消防配電線路的防火保護措施:電纜明敷時(包括敷設在吊頂內),應穿金屬導管或采用封閉式金屬槽盒保護,金屬導管或封閉式金屬槽盒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需要包覆防火材料或涂刷防火涂料)。(具體以10.1章節為準)
三、綜上所述,《火規》與《建規》貌似矛盾,實有區別,不能混淆,更不宜將《建規》10.1.10條款強制應用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消防配電線路:
1、根據公安部相關文件要求(可參照公消2017[159]號文),消防設施設置場所的要求由《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建筑類規范確定,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及驗收的要求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規定。因此,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電纜選擇及保護措施等應依后者執行。
2、《火規》圖示11.2.3明確規定:采用阻燃耐火電線電纜的供電線路、消防聯動控制線路和釆用阻燃電線電纜的傳輸線路明敷時,其保護管或線槽可不做防火措施。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穿線管(或線槽)相對小而繁雜,涂刷防火涂料確實很難達到實際效果,丟開施工程序和工藝不說,超薄型鋼結構防火涂料的厚度最少也是2mm左右,明敷管都是貼板或墻安裝,確實難達到施工標準。
4、耐火電纜有較好的防火性能,在規定的火源下燃燒90分鐘可持續的保證運行能力,《火規》不再要求保護措施是有一定依據的。《建規》不強制要求采用耐火或阻燃電纜,要求穿線管進行防火保護也有道理。
四、總結:《建規》10.1.10所指的是消防電源及其配電(強電),是針對各消防系統的供電,比如消防報警主機、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等的配電(可參見10.1.6條文說明);而《火規》所指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系統內部設備及線路,是有明確分界的,涉及后者的線路可依《火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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