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由氣瓶組、啟動裝置和通往各艙室的分配閥與導管組成。
目前國際上通用的是68升/45公斤二氧化碳鋼瓶。鋼瓶的二氧化碳裝充率為0.67公斤/升。
氣瓶用管系連接成若干組,固定并存放于二氧化碳站內。船上配備二氧化碳瓶的數量應滿足最大艙的滅火需要量。
二氧化碳鋼瓶上裝有氣動/手動瓶頭閥,可以實現遠距離氣動遙控釋放,也可以實現手動現場進行施放。瓶頭閥內有密封墊片、閘刀、出氣閥、安全閥和充氣閥的內底管。各瓶頭閥上出氣閥由支管通過止回閥接到總管上。總管通過分配閥箱上的控制閥,再由獨自導管通至各個保護艙室。
該系統的釋放是借助啟動氣瓶來實現的,現場手動施放以手動拖索來拖動起動閥的閘刀,戳破啟動氣瓶瓶頭閥的膜片,放出二氧化碳而推動活塞。再由活塞拖動氣瓶組的拖索,把該組氣瓶瓶頭閥的膜片戳破,從而把二氧化碳放出。
使用時應先打開通向需要滅火的艙室的控制閥和通往分配閥箱的主閥門,然后才可啟動氣瓶。
遙控釋放箱由兩只驅動氣瓶、控制閥和微型開關組成。驅動氣瓶內的壓縮氣體,作為啟動二氧化碳鋼瓶瓶頭閥的氣源。控制選擇閥主要是對氣動釋放閥和瓶頭閥進行控制順序的選擇。微型開關則主要完成報警及其它的輔助功能。
時間延遲是保障氣動施放閥在二氧化碳鋼瓶釋放二氧化碳前打開。延時時間一般為30秒和60秒。
存放與使用及維護保養注意事項
1.二氧化碳系統操作室應保持清潔及良好通風,要有可靠照明和通信設備;
2.室溫應保持在0-45℃,室內不應存放其他物品,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3.氣瓶要每2年檢查稱重一次,如發現滅火劑減少了總數的1/10,應立即沖加并做好記錄。每5年對鋼瓶做有無腐蝕和機械損傷的檢查,并按標準做一次水壓強度試驗,性能合格才能繼續使用。管系則要每3年做暢通測試一次;
4.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尤其是撲滅機艙、貨倉等封閉艙室火災時,在施救前應發出聲光報警,在確認人員已全部撤離后方可施救;
5.滅火后,人員進入現場前應進行徹底通風,以防發生人員窒息事故;
6.在用二氧化碳進行貨倉的封艙滅火后,不可過早地開啟貨倉進行檢查,否則新鮮空氣進入有可能導致未徹底撲滅的火復燃;
7.在使用二氧化碳滅火時,不能同時使用水滅火,因為水能與二氧化碳化合成為碳酸,降低其滅火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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