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圖示發布后,2019年5月再次修正!新版圖示對規范條文進行了擴展和補充,有效指導了設計應用,也存在爭議和疏漏!
本文分解圖示,抽絲剝繭,列示擴展和隱喻內容(共41項)、圖示爭議(共14項)、規范疏漏(共4項)!
本文為“37大亮點,100多項變更,8點遺憾”(點擊閱讀)的引伸解讀!
本文共分擴展·隱喻、爭議·探討、疏漏·刊誤三大章節,建議下載閱讀:→ 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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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擴展·隱喻
一、布置在民用建筑內的柴油發電機房,當儲油容量大于1m3時,可分開設置,每個儲油間其總儲存量不應大于1m3。(5.4.13圖示3,P108)
二、安全疏散的直線距離,應為直線行走的最短路線。
如下圖所示:左側為老版圖示的直線距離(a+b),右側為新版圖示的直線距離(a+b),新版圖示更符實際。
涉及圖示:(5.3.6)、(5.5.2)、(5.5.10)、(5.5.17)、(5.5.28 )等。
三、兒童活動場所,不得采用防火卷簾分隔:
兒童活動場所,不能采用防火卷簾分隔(包括與其他部位的相鄰分隔)。(5.3.2圖示3,P82)
專題解讀:兒童活動場所-不應設置防火卷簾和射流型自動跟蹤射流滅火系統!
四、中庭等可采用防火卷簾分隔,不受應用長度限制。(5.3.2圖示2,P82)
中庭的周圍連通空間,可采用防火卷簾進行防火分隔,設置寬度并不受6.5.3-1的限制,中庭部位防火卷簾的寬度不計入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
五、回字形、U形建筑不同防火分區的相對外墻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小于6米。(5.2.2圖示10,P75)
六、防煙樓梯在避難層分隔或同層錯位時,前室增設連通門,人員可以選擇繼續通過疏散樓梯疏散或是前往避難區域避難。(5.5.23圖示2)
七、建筑主體上部的投影不影響裙房和主體分界。(2.1.2圖示,P6)
新版圖示通過裙房和主體的“軸側示意圖”,解決了投影方式的爭議!
八、住宅建筑單元與單元之間凹槽的防火間距L,一般不小于6m。(5.2.2圖示9,P74)
九、商業服務網點可以設置直通室外的封閉樓梯間,以此解決二層疏散距離不夠的問題。(5.4.11圖示4,P102)
專題參考:商業服務網點-建筑防火及消防設施要求!
十、當商業服務網點設置疏散走道時,疏散走道兩端均應設置安全出口。(5.4.11圖示3,P102)
注:由以上九、十可知,規范圖示明確了商業服務網點疏散樓梯的凈寬度:應≥1.1m。
十一、明確了共用前室2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計算方法,如圖所示的共用前室,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為a+b+c。(5.5.2圖示3,P111)
注:新版圖示中,不再限制共用前室內兩個樓梯入口的距離,但仍應盡量分開布置
十二、僅獨立建造的劇場、電影院、禮堂、體育館等場所,可依據5.5.20確定疏散走道、疏散樓梯、疏散門、安全出口的各自總凈寬度,當附設在其他建筑內時,其疏散樓梯和走道的凈寬度指標應執行規范第5.5.21條的規定。(5.5.20圖示3,P135)
十三、高層病房樓和潔凈手術部的避難間,可以利用平時使用的房間,如監護室、消防電梯前室(電梯前室面積一般為24~30㎡)。但消防電梯的合用前室不適合兼作避難間。(5.5.24圖示2,P143)
十四、老年人照料設施的避難間,可以利用平時使用的公共就餐室或休息室等房間(一般從該房間要能避免再經過走道等火災時的非安全區進入疏散樓梯間或樓梯間的前室),可利用疏散樓梯間的前室和消防電梯的前室作為避難間,但消防電梯的合用前室不適合兼作為避難間。(5.5.24A圖示2,P146)
十五、兩個安全出口在同一樓層上應能通過公共區自由轉換,住宅建筑不應通過住宅的套內空間進行轉換。(5.5.28圖示2,P153)
注:本次修改是適應消防局文件“關于對住宅建筑安全疏散問題的答復意見”要求,參考專題:2018,這些陣亡的核心筒方案!
十六、住宅建筑的剪刀樓梯間服務4戶(及以上),當兩部剪刀樓梯間共用前室時,進入剪刀樓梯間前室的入口應該位于不同方位,不能通過同一個入口進入共用前室。(5.5.28圖示2,P153)
十七、建筑外墻上、下層開口之間設置實體墻確有困難時,可設置防火玻璃墻,原圖示的方案3、方案6在外墻的保護高度部位形成空隙,新版圖示不再許可。(詳見建規6.2.5)
1、新圖示許可方案:
2、被否定的原圖示方案:
十八、建筑幕墻應在每層樓板外沿處采取符合規范第6.2.5條規定的防火措施,幕墻與每層樓板、隔墻處的縫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新圖示去掉了原圖示中的防火板封堵材料,增加了封堵材料的厚度要求等。(6.2.6圖示)
十九、室外疏散樓梯開門位置的首層對應部位,不應設置其他門(也不能是疏散門)。同時,圖示明確了室外疏散樓梯周圍門窗洞口的距離要求。(6.4.5圖示,P177)
二十、住宅建筑每個單元的樓梯出口均應直通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二十一、住宅建筑與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合建時,合建建筑的外保溫系統應按整體建筑的總高度確定,并應符合公共建筑的相關要求。(6.7.5圖示,P190)
注:新圖示要求與條文5.4.10對應,糾正了原圖示錯誤。
二十二、天橋、連廊與建筑物的連接部位應設置防火門,防火門應向天橋(連廊)方向開啟。(6.6.4圖示1,P187)
注:原圖示的天橋無防火門設置要求。
二十三、相鄰兩座建筑符合減少防火間距的以下情況,較高建筑外墻到較低建筑屋頂的天窗、洞口的水平距離L,應滿足正常防火間距要求。(民用建筑詳見5.2.2圖示6,P73)、(廠房詳見3.4.5圖示3,P33)、(倉庫詳見3.5.3圖示3,P40)
二十四、當總建筑面積>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的商店采用防煙樓梯間分隔時,其前室和樓梯間的防火門,均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二十五、新圖示明確了《公消[2016]113號》要求:對于利用建筑內部有頂棚的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的超大城市綜合體,步行街兩側的主力店應采用防火墻與步行街之間進行分隔,連通步行街開口部位寬度不應大于9m,主力店應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不允許借用連通步行街的開口,步行街首層與地下層之間不應設置中庭、自動扶梯等上下連通的開口。(5.3.6圖示3,P87)
二十六、當裙房與高層建筑主體之間設置防火墻時,裙房的疏散樓梯可按本規范有關單、多層建筑的要求確定。當裙房與高層建筑主體之間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時,裙房的疏散寬度指標可按本規范有關單、多層建筑的要求確定。(5.5.12圖示,P120)
詳見專題:裙房-建筑防火及消防設施要求!
二十七、體育館、劇場、電影院等高大空間單層公共建筑,當輔助用房頂板到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24m時,整體建筑按單、多層建筑進行防火設計;當輔助用房頂板到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24m時,整體建筑按高層建筑進行防火設計。(5.1.1圖示8、圖示9,P67)
二十八、輕質屋蓋、輕質墻體(單位質量宜≤60kg/㎡),當采用輕質屋面泄壓時,應同時考慮屋面負風壓對屋面的風揭作用。(3.6.3圖示,P41)
二十九、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分控制室宜獨立設置,當貼鄰外墻設置時,應采用耐火極限≥3.00h的防火隔墻,同時具備抗爆功能。(3.6.9,圖示P45)
三十、有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門斗出入口應錯位設置。(3.6.10圖示,P45)
三十一、進一步明確了倉庫安全出口的設置要求,倉庫建筑中,不同防火分區共用的疏散樓梯,疏散樓梯不應設置在防火分區內,與防火分區之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3.8.2圖示3,P50)
三十二、消防救援窗要求建筑四面布置,不僅僅是對應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7.2.5圖示1 P206)
三十三、修改了救援窗標識,增加了救援門,符合要求的門、窗可以作為救援窗口。(7.2.5圖示,P206)
三十四、在確定坡屋面建筑的建筑高度時,要求屋面坡度≥3%,否則按平屋面處理。(附錄A.0.1圖示1,P246)
三十五、除臺階式地坪外,新圖示對室外設計地面標高提出了要求,明確了確定室外設計地面標高的條件。(附錄A.0.1圖示1,P246)
三十六、當臺階式地坪建筑分別計算建筑高度時,較低一側建筑屋面需滿足一定耐火極限要求(≥1h)。(附錄A.0.1圖示4,P247)
三十七、設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內高度≤2.2m的自行車庫、儲藏室、室內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1.5m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室敞開空間可不計入建筑層數。
對于住宅建筑:設置在底部且室內高度≤2.2m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可不計入其建筑高度;室內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1.5m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室可不計入其建筑高度。(附錄A.0.2圖示3,P248)
注:兩者可疊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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