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活動場所不應設置防火卷簾,也不應設置射流型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解說如下:
一、防火卷簾具備依靠自重應急下降的功能,所有兒童活動場所,均不能采用防火卷簾分隔(包括與其他部位的相鄰分隔):
正常情況下,防火卷簾的簾面通過電機剎車、鏈輪和傳動鏈條穩定在一定的高度。
火災發生時,即使在控制系統癱瘓或電機失電的情況下,溫控速放器的感溫元器件也可以在一定溫度下自動啟動,強制打開電機剎車,卷簾依靠自重下放,確保防火分隔功能。
依此,當出現電機剎車失效、溫控速放器誤動(比如溫控器自爆),或者傳動鏈條斷裂等情況時,都會導致防火卷簾誤動下放,對兒童造成安全隱患!
另外,防火卷簾的兩側均設置有手動按鈕,也容易被兒童誤動。
因此,所有兒童活動場所,均不能采用防火卷簾分隔(包括與其他部位的相鄰分隔)。
二、射流型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不應設置在兒童活動場所:
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包括自動消防炮滅火裝置和自動射流滅火裝置,根據射流方式又可分為噴射型自動射流滅火裝置和噴灑型自動射流滅火裝置,其中噴射型自動射流滅火裝置呈射流方式噴射,對兒童存在危險,不應設置在兒童活動場所(比如設置有兒童活動場所的中庭、大堂等場所)。
注:相關規范對兒童活動場所的設置有嚴格要求,原則上,設置在中庭、大堂等敞開式大空間的兒童活動場所都是不允許的,但目前也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現象,因此我們的設置滅火裝置時,必須考慮實際情況,予以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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