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集中空氣調節系統的分類,同時指出:房間風管不連通的封閉式集中空氣調節系統,并不需要按《建規》8.3.4-3的要求設置自動滅火系統。
采用送回風管道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房間通過風管連通,具有較大的火災蔓延傳播危險。根據《建規》8.3.4-3的要求,單、多層民用建筑或場所中,設置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且總建筑面積大于 3000m2的辦公建筑等,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并宜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實際應用中,并不是所有帶風管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都需要按《建規》8.3.4-3要求設置,講解如下:
按空氣來源分類,集中空氣調節系統可分為直流式系統、混合式系統和封閉式系統:
1、直流式系統(全新風式空氣調節系統):處理的空氣全部來自室外,空氣經處理后送入室內,然后全部排出室外。辦公建筑通常不會采用這種系統。
2、混合式系統(新風、回風混合式空氣調節系統):采用部分回風與部分室外新風混合后經處理送入室內,這種系統較多應用于中高檔的辦公建筑中,規范所指的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通常就是這種系統。
3、封閉式系統(全回風式空氣調節系統):處理的空氣全部來自空調房間本身,沒有房間以外的空氣補充,完全為本房間內的再循環空氣。這類系統具備節能和方便分散控制等優點,通常依靠自身外窗補充新鮮空氣,目前已較廣泛使用。(圖示1、圖示2)
圖示1
圖示2
結論:對于在各個房間設置獨立風管的封閉式系統,當風管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時,本身的火災危險并不大,且不存在通過風管向其他房間傳播火災的風險,這類系統并不需要按《建規》8.3.4-3的要求設置自動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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